朔州市城市社区建设“十三五”发展规划
2016年10月10日 来源:朔州市政府办公厅

 

 

  为适应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在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激发基层活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我市城市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5〕52号)和省民政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晋民发〔2016〕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城市社区是居民开展活动的有效平台,是增强居民对社区归属感的载体。“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大力推动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一是社区基础设施取得初步成效。出台了《中共朔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落实经费保障扎实推进社区“三有一化”建设的通知》(朔组通字〔2012〕134号)和《全市推进社区建设标准化工程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全市有社区118个,社区活动场所总面积34800平方米,平均每个社区达295平方米,各社区统一设有“六室一站一厅”,基本满足了社区居民服务需求。二是社区工作队伍不断壮大。依法选举产生了一批社区居委会成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一批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走上社区工作岗位,据统计,全市共有1210名社区工作者,有13800名社区志愿者,活跃在社区服务各领域,成为推动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主要力量。三是社区服务内容不断拓展。就业劳动社保服务、文化、卫生等政府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向社区下沉覆盖。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广泛推行,社区志愿服务蓬勃开展。四是社区服务方式不断创新。依托社区活动场所,把“互联网+”引进社区服务,通过开通“一键通”、社区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满足了居民多样化需求。探索开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新型社区治理模式正在形成。

  但总体而言,全市社区建设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一是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不达标,由于个别县区重视不够、资金投入不到位,社区服务设施总量供给不足,全市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服务设施面积为15.4平方米,与国家规定“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社区服务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的要求尚有差距。到目前没有办公活动场所的有72个社区;面积低于200平方米有14个社区,面积为200-500平方米的社区有14个,面积为500平方米以上的仅有18个社区。二是社区治理体制不规范,行政化倾向较严重。社区职责模糊,对上级布置的工作不仅仅是“协助”,更多是具体的操办者和执行者。三是因“费随事转”得不到落实,缺口较大。四是社区服务内容单一,专业社工人才短缺,不能满足社区居民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五是社区建设目标和管理考核不到位,致使部分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得不到有效保障,妨碍和制约了我市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十三五”时期,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简政放权力度加大,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向基层社区转移,社区的“兜底”功能作用日趋明显,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势在必行。全市上下要围绕经济社会转型和城市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抓住旧城改造、城区开发等有利时机,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推动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达标升级。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社区居民根本利益的高度,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城市社区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社区建设工作的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现实出发,以全面实施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为抓手,以提升社区服务设施综合覆盖率为突破,补短板,促提升,统筹各类资源,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资源整合,共建共享;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把全市城市社区建设成为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党员服务中心、居民议事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养老和老年服务中心,实现全市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水平的提档升级。

  三、发展目标

  着力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社区服务中心为平台、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人才为支撑的新型社区管理机制。合理调整社区规模,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方式,全面提升社区建设标准化水平。到“十三五”末,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服务队伍、服务网络和运行机制。

  (一)推进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十三五”末,社区服务设施综合覆盖率达到100%,全市每个城市社区活动场所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二)优化社区服务内容。推动社区公共服务广覆盖,逐步建立起“三社联动”与商业性便民利民服务有效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实现居民生活舒适方便。力争到“十三五”末,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各社区。

  (三)壮大社区服务队伍。提高社区服务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大力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激励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社会工作者等优秀人才从事社区服务工作。力争到“十三五”末,每个社区至少有2名大学生或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员。

  (四)完善社区治理体制机制。着力理顺社区内外权责关系,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推动社区减负工作。完善社区协商机制,到“十三五”末,基本形成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市社区协商新局面。

  四、主要任务

  (一)加大社区活动场所建设力度。

  1.建设内容。从2016年开始,两年内,重点对全市无场所的72个社区(朔城区28个、平鲁区3个、山阴县10个、怀仁县16个、应县6个、右玉县9个)、小于500平方米的28个社区(朔城区20个、平鲁区1个、怀仁县2个、应县3个、右玉县2个),按照每百户居民社区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配套建设,到“十三五”末,力争使全市每个城市社区的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总面积都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区服务设施,不断满足城市居民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2.建设方式。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现有的服务场所,对老城区和村改居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设施面积不足,应在县(区)城镇规划中给予调剂增加,最低不少于500平方米。对已建成但面积不达500平方米的,要通过新建、整合、置换、改扩建和国有资产划拨等方式提升综合面积;对陈旧破损的活动场所要进行维修改造;对选址特别困难的社区,可以依托街道或相邻的2-3个社区共建1个1000平方米以上中心服务社区;对短期内没有开发项目的,要通过购买等方式解决。

  3.建设资金。各县(区)政府要把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建设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点任务给予投入倾斜,按照各县区制定的社区“十三五”规划所需资金,分年度纳入财政支出预算,保证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市委组织部从党建工作经费拿出80万元,市民政局从福彩公益金拿出300万元,连续三年采取以补代扶的方法,重点对没有社区党员活动场所、社区养老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进行重点资助。具体扶持补助标准是:对原无社区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含面积过小,难以开展日常工作的),年内建设项目一次性提升总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社区,在省级给予80万元的扶持补助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50万元以上的扶持补助;对年内提升量超过500平方米,且提升后总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城市社区,在省级给予75万元的扶持补助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80万元的扶持补助;对活动场所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社区,在改扩建后达到500平方米,按每提升1平方米给予2000元的扶持补助;对新建或购买社区一次性达到1000平方米的除省级补助外,市级给予100万元的扶持补助。

  (二)创新社区服务机制。全面推行“一委一居一中心”的服务工作机制。每个社区设置“一党委(党总支)一居委会一服务中心,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形成社区党务、居民自治、一站式服务中心,既相互独立,又相互配合的工作局面。政府职能部门要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将党建、民政、劳动、卫生、教育、文化、体育、公安、司法、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进社区,做到政府公共服务全覆盖。

  (三)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改革社区干部选任制度,走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道路,采取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择优、委派兼职等多种方式拓宽选人渠道,逐步建设一支高素质、有能力的社区工作队伍。到“十三五”末,社区专职工作者全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四)拓展社区服务领域。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发展社区服务业的各项扶持保护政策,加快社区服务业发展步伐。根据居民群众的需求,积极开展设施服务、互助服务和志愿者服务。完善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制定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办法,各县区通过政府采购或特定委托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解决社区养老、医疗、就业创业、文化体育健身等服务。加快发展和合理配置不同档次养老服务机构。到“十三五”末,每个社区拥有3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90%以上的社区注册登记志愿者人数达到居民总数的10%以上,30%以上的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力争实现居民基本生活服务不出社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定期安排部署。要把社区建设作为今后几年城市工作的重点,统筹安排,统一实施,务求实效。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在社区建设中统揽全局、宏观管理的领导职责,根据本规划制定工作计划,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定期召开会议,不断总结经验,促进本规划的全面落实。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社区建设党政同责的责任,落实领导包点,部门帮扶责任。县(区)政府是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坚持党委领导,要把所辖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县(区)、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完善政策支持、资源整合、财政投入、各方社会力量积极支持的社区建设投入机制,切实加强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

  (三)加强协作共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在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中的作用,按照年度社区建设计划目标,各自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同级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部门要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党员远程教育站点覆盖等党建工作;城乡规划、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的规划、审查;文化、残联部门要做好社区文化惠民资金投入比例,面向图书室、阅览室(含电子阅览室)、文化活动室等功能用房集中配送文化活动器材;要加大对社区健身器材等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支持力度。

  (四)加强考核评比。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要参照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要求,以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目标任务为重点指标,细化考核办法,对工作进展快、成效显著的城市社区将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将进行排名通报,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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